今天(11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记者从中获悉,本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本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既与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相衔接,又充分结合上海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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