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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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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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优化生育政策

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加强优生优育

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同等范畴。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等要求。

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 提供托育服务。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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