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朋友高价卖掉了我送的礼物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
1.你们两人,尤其是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是否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定障碍。
2.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以结婚彩礼名义赠与的,属于法定赠与,赠与的物品不能返还,不论价格几何,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对方想要,你可以拒绝。
3.如果对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可以以特别高的价格返还他给的物品,但是他不能返还你这个年龄可以使用的一般物品。
4.撤回赠与的规定通常包括(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中,对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侵害一般应是民事权利的侵害,排除情感层面。
此外,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无论如何也不能撤销,也就是说礼物不能退回。
第二,从实际出发
如果分手时对方想要回的礼物,通常是价格比较高的礼物。如果对方不是极客,不可能把送的礼物都写下来。建议退回这类礼物,否则容易引发其他冲突。另外,既然已经分手了,留下对方的礼物也没有意义。不然分手了怎么办?
第三,从情感的角度
如果分手是女方提出的,那么男方如果受到感情上的挫折,保留对方捐赠的财产,尤其是价格较高的财产是残忍的;另外,女人分手的时候,应该是一个不能容忍对方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保留自己的物品来看东西和想人吗?还是卖掉?这是对我自己的侮辱。
如果男方分手了,男方要礼物,说明他是人渣。扔点东西给他,赶紧送走,别耽误了他的青春。
总之,爱是为了爱而来的,而不是恋物癖。如果你被事情纠缠,赶紧拥抱法律,放弃对幸福和爱情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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