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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商务部召开“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暨稳外资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孟华婷表示,《“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有4方面的鲜明特点,可以归纳为4个“贯穿始终”。
把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贯穿始终。《规划》把“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写入指导思想,把“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主要举措从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到扩大鼓励外资目录范围,从提升监管水平到加强外资服务,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到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都是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可以说,整篇《规划》高举对外开放旗帜,是新时代外资领域的开放宣言。
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贯穿始终。“十四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在保持引资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服务商务高质量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不仅把“坚持稳总量优结构”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且还提出了“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改善”的发展目标,具体包括“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吸引外商投资水平明显提高,外商投资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外商投资主体结构更加完善。”为保障这些目标实现,《规划》第四部分从优化外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投资来源结构3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始终。“十三五”时期,我国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放管服”举措,营商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要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建设,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的权益保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始终。《规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筹扩大开放与监管规范,提出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着力增强外资领域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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