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片头被指使用未授权素材!法学专家解析谁该为侵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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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发表自话题:摄影师因扫黑风暴侵权索赔100万




这几天,

《扫黑风暴》迎来了大结局

然而电视剧收官之后

“风波”却并没有随之消散

除了对剧情讨论的热火朝天以外

关于“超前点映”的争议

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

而近日,

该剧的片头却被指

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拍摄的视频素材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来自安徽的摄影师曹祺(化名)反映,自己去年所拍摄的一段延时摄影素材有两组画面出现在了《扫黑风暴》的片头里,而他此前对此却毫不知情。


曹祺回忆,当时片头播放的第一个画面便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个场景是我去年拍的一段延时素材。现场是我自己进行过布置的,所以一眼就看出来了。”曹祺表示,自己拍摄的这段延时视频里有两组、共8秒钟的画面被用在了《扫黑风暴》的片头里。



第一组画面:曹祺拍摄(上)、《扫黑风暴》片头(下)


拍摄结束后当晚,曹祺把剪辑好的延时摄影素材上传到了视频分享网站“新片场”。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曹祺上传的素材时长22秒,其中有两组画面疑被用在了《扫黑风暴》的片头里。


其中,第一组画面从0秒开始,持续5秒钟,第二组画面从25秒开始,持续3秒钟,两组画面时长共计8秒。与曹祺拍摄的素材相比,《扫黑风暴》片头进行了调色处理,改变了画面的曝光与色调,但从构图与景别上能明显看出与曹祺所上传的素材画面几乎相同。



第一组画面:曹祺拍摄(上)、《扫黑风暴》片头(下)


值得一提的是,曹祺上传到在“新片场”网站时设置了知识共享协议为“署名-非商业使用”,网页上也没有显示可供下载该素材的链接。曹祺表示,制作方对自己所拍摄素材的下载与使用违背了他本人的意愿。


针对这一情况,《扫黑风暴》剧组后期制片张群峰表示,该剧的片头、片尾系委托第三方影视公司制作。如涉及侵权,将由该公司与摄影师协调处理。曹祺表示,目前他已经委托律师维权,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许可使用

侵犯这些权利


拍摄的视频素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了当红影视剧目之中,还是最开始的片头位置反复播放,此举侵犯了视频作者的哪些权利?法律上对于视频版权的侵犯有着怎样的规定?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表示,如果电视剧使用的是静止的画面,涉嫌侵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如果使用的是一段连续的画面,则涉嫌侵犯录像制作者权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指出,依照现行《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扫黑风暴》片头使用的两组画面没有获得使用许可,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委会理事、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婧律师进一步补充道:除了侵犯了拍摄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外,如果该片后期形成光碟或录像带,还可能侵犯“复制权”。而制作公司未经许可,对视频原片做了滤镜特效,即改变了原作品的形式,也可能改变视频原本所表达的含义和观众的观看感受,涉嫌侵犯修改权


拍摄者原视频素材有22秒,而相关片段在片中出现了8秒,针对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在时长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此外,涉嫌侵权的画面在每一集的片头多次出现,这与在作品当中单次数出现的侵权程度是否有所区别?


针对这一问题,王迁指出,电视剧使用他人视频片段侵权与否与使用的时间长短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不构成合理使用都构成侵权。使用的次数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只是涉及赔偿数额的高低。


“使用他人完整的作品应当要获得授权,和素材的时长无关。”赵婧说道。她认为,虽然8秒对于整个片头而言不算长,但片头也构成了新的作品,新作品有自己的著作权,但素材也有自身的著作权,因此授权问题不可避免。




分享即授权?

谁来为侵权买单?


根据拍摄者曹祺的描述,自己将延时摄影素材上传到了视频分享网站,但标注为“署名-非商业使用”,网页上也没有显示可供下载该素材的链接,此外视频网站也要求“不能将分享的视频用于商业用途”,而即便如此,这段画面还是出现在了电视剧中。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影视制作公司、《扫黑风暴》片方、视频网站平台,谁该为此负责?


“民法强调以‘明示为原则,默示为例外’,并不是说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就可以随意使用了,针对作品许可使用的要求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王迁指出,如果拍摄者在上传时已经进行了不允许下载、不允许商用的设置,就意味着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下载并进行商业性使用。他人应当与拍摄者进行协商,在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使用。因此电视剧制片方的行为涉嫌侵权。


赵婧也认为,拍摄者上传至网络平台,只是“发表”行为,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针对影视公司如何获得的片源、平台方有没有对视频进行正常的技术保护、有没有私下给制作公司提供的相关问题还需要具体讨论。如果平台方存在私自授权,那么需要负责。




而片方表示,已经询问了对方公司,对方称素材没有问题,也已经把摄影师的联系方式给了对方,他们双方将进行协商处理。并非自己制作,是否就意味着不用担责?王迁认为,电视剧是以制片方的名义传播的,对外应当由制片方承担责任。制片方和作为受托方的的制作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制片方对外承担责任。


赵婧则认为,具体需要看片方和制作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全权委托给制作公司制作,制作公司应对片头的知识产权负责。而且在全权委托的情况下,片方也确实很难审查片头素材的合法性。”赵婧也提出,如果是涉及到诉讼的情况下,将片方和制作公司一起列为被告是合理的,具体由片方承担责任还是由制作公司承担,要看各方提交的证据。


被侵权风险大

维权如何认定?


曹祺称,原本自己并没有关注这部电视剧,是在朋友的力荐之下才试着点播了几集,而由于没有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因此无法跳过广告和片头,才发现第一个画面就是自己拍摄的素材。如此的机缘巧合也折射出视频、音频素材遭到侵权时的隐蔽性


作为著作权遭到侵害的版权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廖立律师认为,片方表示片头制作是外包的,对于侵权的行为并不事先了解,倘若拍摄者认为对方主观上的恶意并不大,可以谈一谈许可使用费的问题,不一定非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若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和法定赔偿。赵婧律师介绍到,一般来说通常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来计算,在二者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如果三者都没有,则适用法定赔偿。而在著作权法修改后,法定赔偿提高到500万。


“当涉及到法院判决时,素材的播放次数、传播频率、传播范围都是法官考虑的要点,会对判赔有一定影响。”但考虑到片头的实际制作费用,以及片头在整部影片中的作用等等,赵婧认为,可能不会按照《扫黑风暴》片方的实际收益来做参考标准。


赵婧表示,作品在网络上发表,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之快,传播面之广,确实加剧了侵权的发生。对此,她建议著作权人,在平台上传作品时要仔细阅读“上传协议”,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也要关注平台关于作品的保护措施


“对于视频网站来说,也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是‘交易平台’还是‘分享平台’。”赵婧补充道,如果只是分享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要有基础的技术保护措施,如果是交易平台,还要确定好和用户之间的协议内容和知识产权归属、授权、分润的规则。“这不仅是对平台用户的保护也是对平台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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