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盖茨夫妇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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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发表自话题:盖茨夫妇离婚

  

  不做事态的旁观者

  

  

  65岁美国亿万富翁比尔?盖茨,与其56岁的妻子梅琳达本週宣佈离婚,结束了长达27年的婚姻。而两人的离婚将会带来新问题,比如现在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四的他,离婚後财产又会如何处理?

  

  在美国离婚後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前检察官、现任亚凯迪亚市副市长、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联邦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婚姻关係中,离婚或配偶去世後,夫妻双方获得什麽财产,主要取决於双方是生活在采用“普通法系财产制”的州,还是采取“共同财产制”的州。在婚姻存续期间,这看似微不足道,通常也不是一个影响因素,但如果不幸出现离婚或配偶离世的情况,这些细节就变得非常重要。

  采取“夫妻财产制”的州vs.采用“普通法系财产制”的州

  在美国,大多数州是使用“普通法系财产制”的州。那生活在这些州意味著什麽呢?离婚後谁会获得财产?“普通法”一词仅是用於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姻中获得的财产)所有权的术语。普通法制度规定,已婚夫妇中个人获得的财产完全由该人所有。

  当然,如果房产证或房产契约均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下,那麽该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共有。如果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则每个人都有一半的权益。

  示例:如果A先生以其个人名义买了一辆汽车,则该汽车只属於A先生。如果A先生买了一辆汽车,但是在他和妻子A女士的名义下,那麽这辆汽车就属於他们两个。

  死亡或分居时的财产分配:当配偶去世时,其个人财产会根据其遗愿或遗嘱进行认证(在没有遗愿的情况下)分配。共同财产的分配,取决於配偶如何分配其所有权。如果他们以“夫妻共有财产未亡人取得权(joint tenancy 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或“夫妻共有权(tenancy by entirety)”拥有财产,则该财产将归还给尚存的配偶,这项权利与已故配偶的遗嘱无关。

  但是,如果该财产的所有方式是“普通共有(tenancy in common)”,则该财产可以根据已故配偶的遗嘱,被转移到尚存的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并非所有房产都有所有权证明或契约,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谁出资购买或以赠与的形式获得享有所有权。

  如果夫妻离婚或合法分居,法院将决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可以在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规定离婚后如何分配他们的共同财产。

  使用“夫妻财产制”的州vs.使用“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州

  使用夫妻财产制的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州,亚利桑那州,加州,德州,华盛顿州,爱达荷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以及威斯康星州。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州遵循以下规则: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资产均被视为“共同财产”。

  配偶双方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中,平等拥有共同财产(50/50)。共同财产包括收入、用这些收入购买的所有房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共同财产始於婚姻缔结日,结束於夫妻以不再继续婚姻为目的而分居时。因此,在此之后获得的任何收入或产生的债务,都是个人财产。

  结婚前获得的任何资产均被视为个人财产,并且仅由该原始所有者拥有。但是,配偶可以将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配偶(作为礼物)或转变为共同财产(使配偶成为银行帐户的持有人)。配偶还可以将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在一起,例如,将结婚前的资产转到共有资产中。

  未经另一方许可,配偶不得转让、更改或销毁任何共同财产,但可以管理属於自己那一半的财产。但是,该整体包括另一方的一半权益。换句话说,该配偶不能分开属於他们的另一半权益。

  

  

  个人财产包括:

  婚前配偶独有的财产

  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个人获得的财产

  配偶个人继承的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赚的钱

  用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买的东西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在一起,无法分清

  示例1:B女士和B先生已经结婚10年了,B女士是一名成功的医生,并利用她的收入买了一辆汽车。这辆车是共同财产,B先生和B女士平等共有。

  示例2C女士有一件在结婚前购置的珍贵古董家具,该古董是她的个人财产,仅属她个人。因为是在结婚前购买的,所以古董不是共同财产。如果她想给配偶一半古董的权益,她可以这麽做;这样的话,这个古董将成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配偶死亡或分居时的财产分配:当配偶去世时,他或她的一半共同财产会转移到在世的配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遗愿、或者通过没有遗愿的遗嘱认证,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任何人。许多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都提供一种称为“存者共有财产享有权”的权益。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对夫妇共有一个不动产(通常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契约,在一方去世后,所有权会自动转移给在世的配偶,从而避免诉讼。

  如果夫妻离婚或合法分居,则所有共同财产将平均分配(50/50)。每个配偶的个人财产依旧属於其个人,不会根据50/50规则进行分配。

  有时,因为经济情况,某部分资产全部归为一方配偶,但就总经济价值而言,每个配偶最终仍拥有所有共同财产的50%。最常见的例子是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由於将房屋一分为二是不可行的,法院通常会把房屋判给配偶一方,而另一方会获得其他资产,其价值等於房屋价值的一半。

  结婚前,夫妻可以达成协议,规定离婚后应如何分割婚姻财产。

  平均分配规则的例外情况:

  在即将离婚前或离婚期间,一名配偶挪用了共同财产

  一名配偶产生了教育方面的债务,这与个人债务等同。离婚后,配偶自己处理他们的学生贷款

  一名配偶因不是基於婚姻共同的利益的行为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人体伤害案件的赔偿属於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将给予受伤的配偶

  消极利益共有(negative community)”是指共同债务超过可用於偿还债务的可用资产的情况,这种情况考虑到配偶偿还债务的相对能力,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

  

  谁会得到什麽?在共同财产问题上获得帮助

  在离婚或配偶离世的情况下,分割婚姻财产绝非易事。虽然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取决於您所居住的州,但相关法律问题可能会使您感到更加困惑。但是,您不必自己钻研法律,可以考虑与经验丰富的律师沟通,了解您的选择。

  

  | 今日名言警句 |

  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 Alfred Tennyson, 1st Baron Tennyson British poet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 英国作家丁尼生

  

  郑博仁| 事务所执行合夥人、律所創始人

  郑博仁 (Paul P. Cheng), 美国南加州亚凯迪亚市副市長,南加州知名审判律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国家畅销书作家学会荣誉成员、圣盖博谷商会当选会长、事务所资深合夥人、创始人。早年担任过检察官、调停员,并先後多次前往亚洲进行讲学,在中国,他曾到访北京大学,为该校国际研究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讲座。自小在美国接受教育又能讲流利中文的郑博仁律师,法律学术渊博精闢,拥有多年的出庭实战经验,曾代表不少跨国企业处理各种複杂的商业、劳工、地产等法律纠纷。除了解决纠纷之外,律所还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在各种国际和美国国内法律问题上的谘询。此外,郑博仁律师领导的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主流社会也赢得来自业内同行的众多殊荣,连续多年被评选授予“超级律师”、“洛杉矶傑出律师”等多项称号。律师团队也被美国主流媒体评选授予“全美发展最快企业前5000强”之中。郑律师还是洛杉矶“千万俱乐部”的一员,其会员需曾在法庭赢过至少一项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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