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希望劳荣枝被判死刑”,到底该如何理解这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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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发表自话题:劳荣枝一审死刑


  劳荣枝在庭审现场


  劳荣枝案“一审”即将再次开庭,不出所料会迎来“宣判”时刻。然而受害人“小木匠”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7条人命都在她手里,还能怎么样,还能宽容她吗?我们家一条无辜的生命在她手上死掉了,我会要求判她死刑。”至于民事赔偿方面,朱大红表示:“看判决结果,等开完庭再做决定。”

  有必要强调的是,朱大红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算是愤恨之言。因为对于“小木匠”陆中明的遇害算是法子英和劳荣枝合谋的结果,具体合谋的过程中劳荣枝充当什么角色,法理上应该会有明确定性。基于这种事实前提,我们再看朱大红的说法,大概就会觉得她有些情绪化。

  但是就这种情绪化的表达,站在受害人家属的立场上是完全可理解的,因为就“7条人命”的案情复盘来看,劳荣枝已经被定性为“女魔头”(基本的公论是:劳荣枝负责诱骗,法子英操控全盘)。

  这种情况下就算劳荣枝咬定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也只能讲得通“起初作案”的逻辑,而对于后续的作案逻辑就不太好撇清关系。这一点上“唯一幸存者的妻子”(其中一起绑架案的受害人家属,不在7条命案中)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劳荣枝看起来还是比较自由的,起码要是想摆脱法子英,是有很多机会。”

  据此而言劳荣枝就算认为自己是法子英的“工具人”,但是就她作案后期的心理变化而言,应该也会有向“合谋者”异化的倾向。甚至综合法子英没有供出劳荣枝当时的潜逃踪迹,也可印证俩人的关系并不简单。

  所以劳荣枝案最终的定性已经不是常规的“轻判和重判”的问题,而是“死刑与否”的问题。于此劳荣枝二哥强调“宣判后希望妹妹上诉”,大概也是认为劳荣枝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因为就算案情再怎么存在“不确定性”,对于“活罪难逃”这项还是可确定的。

  不过就朱大红的情绪化来讲,主要是两个层面的触发:其一、丈夫陆中明的死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画上句号”;其二、丈夫陆中明遇害后始终没有得到民事方面的赔偿,(劳荣枝没钱赔、家属也没主动联系过朱大红)。

  就“其一”而言主要是“告慰逝者”的意义。也就是只有将凶手绳之以法,家属才会认为受害人算是真正安息。要不然就算亲人过世再久,家属的遗憾也会始终萦绕心头无法消解。尤其像“小木匠”陆中明的惨烈遭遇,作为妻子的朱大红自然是无法放下的。

  而“其二”来讲主要是“安抚生者”的意义。要知道“小木匠”陆中明是家里的顶梁柱,所以他的遇害不仅对家人精神层面有冲击,而且也让家人的经济层面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如果劳荣枝没有被判死刑,那么家属肯定会在民事赔偿上找平衡。

  另外舆论层面对劳荣枝案的理性涉入也是有限的,因为就案情审视来讲多半也是基于江湖传闻及案情碎片进行的,以至于在“劳荣枝被胁迫作案”和“劳荣枝主动作案”的认识上,总是存在不同的声音。

  就“劳荣枝被胁迫作案”的认识上,应该也不是认为劳荣枝无罪,而是觉得她不该被重判,尤其是上升到死刑的程度。所以在具体探讨的时候,就该基于这个前提进行,而非是把“同情劳荣枝”等同于“劳荣枝无罪”。

  至于“劳荣枝主动作案”的认识上,也应该基于法子英操盘的前提进行审视。因为从劳荣枝作案前的个人经历来看,她自己并不是那种公认的“社会人”。这种情况下,在考量劳荣枝的作案动机时,就该参照她“被动的一面”(这里有别于“被胁迫”)。

  于此就劳荣枝的家属所认为的劳荣枝没有“主动作案意愿”,也就是“劳荣枝那时候年纪小”,“没有社会经验”,“所作所为是被法子英胁迫”更多是基于血亲关系的判断。实际上这些笃定之言对于量刑来讲也没什么作用,但是对于劳荣枝而言却意义非凡。

  因为对于劳荣枝来讲,如果家人都认为她是“女魔头”,那么无论她会不会被判死刑,都可能会走向存在感的崩塌。所以回到劳荣枝家属的立场上,即便他(她)们的意愿不符合舆论的期待,也还是应该被尊重。

  所以就案件本身所牵涉的情绪、情理、立场再多也不要觉得不正常,因为真正要对案件下结论,终归还是要基于事实出发,依照法理考量。而所谓舆论层面的回声和案件周边的响应,不过是想让人们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悲剧的,并且难以挽回

标签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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