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劳荣枝一审死刑

 

劳荣枝有很多次逃脱的机会,但她并没有逃,这说明她并非“受法子英威胁无法摆脱其控制”。而在法子英落网被判决并执行死刑,她依然一直在逃没有自首,也可以再次证明这一点。

而且,作为“诱饵”,劳荣枝不只是参与法子英的作案计划那么简单。据检方控诉,受害者殷建华系颈部被用铁丝老虎钳勒死,其作案手法与法子英不符,符合女性作案特征。

说劳荣枝是被“胁迫”也好,自身是“被害者”也罢,一切为劳荣枝开脱的猜想、言论,以及劳荣枝“没有参与杀人”的辩解,在两人长达数年的共同作案的事实面前,在劳荣枝对每个作案计划都了解且都知晓后果的事实面前,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

从报道来看,劳荣枝曾是外表漂亮的小学语文老师,给周围人的印象也是温顺礼貌,很难让人把她和杀人“女魔头”联系起来,这也是不少人愿意相信“胁迫”论和“被害者”论的原因。但殊不知,人性是复杂的也是可以伪装的,人格也是可以有多种面具的。对外展示的形象,也未必就是真实的自我。

此外,从报道可知,劳荣枝是一个追求高品位、高端生活的人。对生活的过度讲究,以及带来的不切实际的欲望,可能是劳荣枝愿意追随法子英的主要原因,也可能成为劳荣枝一错到底的“恶之源”。

还有人说,案件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对于一个女性,应该坚持慎杀原则。但事实上,慎杀主要是针对经济犯罪等其他犯罪,对于故意杀人这种极其恶劣的案件,并不适用。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且劳荣枝已当庭提出上诉,但如果没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二审则可能很难改判。

从玉林女护士,到杭州许国利,再到北大吴谢宇,再到劳荣枝,近期一系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犯都被判以死刑,表明我国依然保持着对恶性杀人案件的严打严惩姿态。对恶性案件,也只有一直保持严惩,才能起到最大的震慑作用,才能打消潜在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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