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劳荣枝一审死刑
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且劳荣枝已当庭提出上诉,但如果没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二审则可能很难改判。
9 月 9 日上午 9 时,江西南昌中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根据媒体报道,劳荣枝原系九江某公司的小学教师。从 1996 年到 1999 年,她和男友法子英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实施犯罪,前后残忍杀害了 7 人。此次一审宣判,劳荣枝被判死刑,既是对受害者,特别是像小木匠这样无辜枉死者的告慰,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或许是因为隐匿这么多年,过上优裕的生活,想到了活着的美好,抑或是觉得陈年旧案,已过去多年,证据链不完整,完全可将罪行推给已死的法子英,劳荣枝在被捕后经过短暂的沉默,在庭审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越来越强。但无论是自称 " 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不说我不善良 ",还是痛哭流涕对受害人家属道歉,抑或是说想要赎罪、回馈社会等,劳荣枝为了活命所表现出的种种,显然没有影响到法律的判决。
劳荣枝有很多次逃脱的机会,但她并没有逃,这说明她并非 " 受法子英威胁无法摆脱其控制 "。而在法子英落网被判决并执行死刑,她依然一直在逃没有自首,也可以再次证明这一点。
而且,作为 " 诱饵 ",劳荣枝不只是参与法子英的作案计划那么简单。据检方控诉,受害者殷建华系颈部被用铁丝老虎钳勒死,其作案手法与法子英不符,符合女性作案特征。
说劳荣枝是被 " 胁迫 " 也好,自身是 " 被害者 " 也罢,一切为劳荣枝开脱的猜想、言论,以及劳荣枝 " 没有参与杀人 " 的辩解,在两人长达数年的共同作案的事实面前,在劳荣枝对每个作案计划都了解且都知晓后果的事实面前,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
从报道来看,劳荣枝曾是外表漂亮的小学语文老师,给周围人的印象也是温顺礼貌,很难让人把她和杀人 " 女魔头 " 联系起来,这也是不少人愿意相信 " 胁迫 " 论和 " 被害者 " 论的原因。但殊不知,人性是复杂的也是可以伪装的,人格也是可以有多种面具的。对外展示的形象,也未必就是真实的自我。
此外,从报道可知,劳荣枝是一个追求高品位、高端生活的人。对生活的过度讲究,以及带来的不切实际的欲望,可能是劳荣枝愿意追随法子英的主要原因,也可能成为劳荣枝一错到底的 " 恶之源 "。
还有人说,案件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对于一个女性,应该坚持慎杀原则。但事实上,慎杀主要是针对经济犯罪等其他犯罪,对于故意杀人这种极其恶劣的案件,并不适用。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且劳荣枝已当庭提出上诉,但如果没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二审则可能很难改判。
从玉林女护士,到杭州许国利,再到北大吴谢宇,再到劳荣枝,近期一系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犯都被判以死刑,表明我国依然保持着对恶性杀人案件的严打严惩姿态。对恶性案件,也只有一直保持严惩,才能起到最大的震慑作用,才能打消潜在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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