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抵制失德艺人、唯流量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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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发表自话题:广电总局通知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首条就表明,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艺人,还提到坚决反对唯流量论,明确表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另外,广电总局再提要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同时还作出了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专业权威的文艺评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等八项规定。

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选秀节目严控投票

广电总局表示,发布此次通知,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

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方面,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严惩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广电总局再提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此前,因郑爽偷逃税一案,国家广电总局表态要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决定不得播出由郑爽参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并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社会公德的示范者、正能量的建设者。

而在“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三项规定中,广电总局反复提及对“刷量”、“流量”相关的管理,表示要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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