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央视揭虚拟货币理财骗局
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
一、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你的“钱袋子”;
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一生血汗要看紧,高息诱惑别动心;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举报有奖,群防群治百姓覆盖;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以上标语口号仅供参考,各地(州、市)、成员单位可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自行安排。
三、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疫情防控为由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网络渠道销售防护物资承诺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4、冒充慈善机构为疫区捐款、众筹医药费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5、炒作“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概念实施非法集资。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四)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看三思”法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六)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靠谱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三)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4、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炒汇理财”是靠谱的投资渠道吗?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平台,都不靠谱!近年来,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它们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三类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例如,外汇平台沃尔克(http://walkert.cc)声称“自己是一家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受FCA监管,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投资者每个月可获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红,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展线下获得提成,一般可以获得10层下线一定比例的分红。”该平台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经核查发现,沃尔克并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且该平台已无法正常提现。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六)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资前,建议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
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所以遇到以下情形请注意: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骗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 ,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七、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特点:
其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其二,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其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此外,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八、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2014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九、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十、虚拟理财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十一、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主要集资模式有: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十二、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十三、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资。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十四、预付消费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预付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曾专门提示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揭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
二是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三是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水果营行以“存2000元送4000元”等为诱饵,诱使大量消费者存入大额预付款,随着水果营行资金链的断裂,消费者的预付款难以拿回,面临严重损失。
十五、八大准则助老年人识破理财骗局
老年人通常是被骗的受害者,都是利用老人对投资理财的知识不够了解进行的。如果对骗子的常用伎俩有一些基础的认识,就可以远离骗局,保护自己辛苦赚来的钱。
(一)不要恐惧投诉。如果你怀疑自己受到了诈骗并且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应及时去相关部门提交投诉申请。
(二)要提防送上门的信息。投资者需谨慎送上门的信息,很多骗子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和网络发布信息,哄抬股价,好让他们卖掉手中的股票。一旦他们抛掉了手中的股票,停止了对该公司的宣传,股价很快就会跌下来。
(三)询问无法套现获利的原因。当你询问你的本金或收益时,如果你的代理人出现推拖现象,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将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不要被一些你的资金现在无法获取或是被再次投到了其他的投资产品中这种借口所欺骗。
(四)不宜对投资不闻不问。“把一切事情都交给我”,其实没那么简单。要经常监控自己的账户,索要常规的对账单。不要觉得质疑不了解的投资活动是件难为情的事,同时记住保留关于投资的所有谈话记录。
(五)不轻易做选择。谨防那些“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投资机会,特别是推销员根据内部消息提供投资建议的时候。
(六)对销售员适当了解。老年人在投资前一定要事先确认这些销售人员是否具备销售相关产品的许可,或他们所在的公司是否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存在一些纠纷。
(七)不懂就要多问。一个明白的投资者要懂得花时间做独立的调查,或者在投资前和家人朋友商量。一定要懂得投资的是什么、投资过程中的连带风险及所投公司的历史背景。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多问多学。
(八)对公司进行调查。在投资前一定要对公司的业务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充分了解。记住,永远不能单凭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留言板上的消息或公司发布的新闻作为唯一的调查依据。
十六、不慎参与非法集资如何减少损失
集资参与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权部门进行追赃挽损。参与集资人可以向当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处非工作部门进行举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公布在江西网金融频道,大家上网可以查询到。有关部门将核实情况,确认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部门将冻结集资组织者的有关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其有关资产,防止集资组织者挥霍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参与集资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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