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2.99亿元
前段时间关于郑爽“天价片酬”的风波,大家都肯定很熟悉。
近日,郑爽发文决口否认天价片酬,随后,张恒极速回应郑爽别装失忆,事件结果扑朔迷离...
郑爽深夜发文,张恒回应!
7月19日深夜,“天价片酬”风波之后,郑爽首次在微博发文表示:
没有拿1.6亿片酬,没有日薪208万,请求张恒先生停止对我和我的家人的骚扰,还强调愿意配合一切询问核实,还原事实与真相,请求社会媒体给其一个还原真相的机会。
而另一位主角张恒,也很快就予以回应: 请不要装失忆,我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相信证据,相信法律。
二人各执一词,就片酬问题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一方完全否认1.6亿片酬和208万的日工资,一方在之前的曝光中就用多图和语音佐证天价片酬的观点。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税务调查结果即将出炉
真相到底如何?
日前,有网友发现,一位微博粉丝数量高达15万的郑爽大粉突然主动提到了郑爽税务风波,表示有关部门将会详细公布税务调查的结果,并且,该大粉还在郑爽超话中对其他粉丝喊话,似乎暗示了调查结果的主要方向。
尽管该大粉并未直接透露有关部门调查郑爽税务一事的最新情况和最终结果,但大粉的发言,却透露出了两个重点。
一:调查结果对郑爽不利
在这条微博中,大粉表示“无论结果如何,希望大家理智看待,相信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显然,发在郑爽超话里的微博,这句话的受众就是面对郑爽的所有粉丝,换言之,大粉也是希望粉丝能够理智看待,并相信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我们都知道,粉丝肯定是选择无条件支持和相信郑爽的,可大粉此次以这样的立场去跟其他粉丝沟通,显然也说明了结果很有可能对郑爽不利,真相更会超出粉丝原本的预期。
二:处理方式可能有争议
大粉在最后一句话中表示:“希望各位网友不要有质疑国家官方部门公正性的言论出现。”
注意看,大粉十分严谨的将措词中的“大家”改成了“网友”,可以看出,他这最后一句话,具体受众是面对关心此事的路人网友。
我们先假设,如果网友质疑公正的话,那么剩下的唯一一个可能性,也只有处理方式上的争议了。
而在之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该事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郑爽在当前节点“敢于发声”,相信税务稽查也将近日有所结果。
按照张恒爆料
郑爽到底逃了多少税?
计算郑爽逃了多少个税,我们可以根据【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郑爽实际缴纳税款】=【逃税金额】
1、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
2、郑爽实际缴纳税款
3、逃税金额
【逃税金额】=【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郑爽实际缴纳税款】=51193000-7701000=43492000元
增值税、附加税等暂且不计,通过上面计算,我们可以大致算出郑爽可能的逃避的个税金额为4349.2万,这个也只是目前被张恒曝出的一部分,是否还有其他片酬也存在类似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郑爽可能的结局?
一、需要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当初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84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了8亿元。一旦郑爽这波操作属实,将面临跟范冰冰一样的处罚。
据我们上方的计算,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1.6亿片酬通过爽妈的一些列操作累计逃税4349.2万,如果逃税证据确凿,那么将面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和罚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
=43492000×600×0.5‰=13047600元
罚金一般处以1-5倍罚金,范冰冰当时的处罚倍数是4倍,所以我们暂且按照4倍进行计算:43492000×4=173968000元
所以郑爽累计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罚款
=43492000+13047600+173968000=230507600
通过我们上方的计算,郑爽累计要缴纳2.3亿,如税务局下发税款缴纳通知书,不按时补齐,郑爽可能还会坐牢。
二、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目前国家政策是:明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是第三步,‘初犯’情况下可以免去刑事责任,正常补缴税款和罚金就可以,范冰冰当时没有被判刑的最大原因就在这。
但如果是有多次偷税漏税行为,大概率就会接到刑事处罚。
所以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初次被相关部门稽查发现,例如郑爽偷税漏税十次,但是这是她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到,那么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发后,2018年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时,郑爽也是其中一员的话,那么这次曝出来的事件时间在2019年,再次被查处为偷税漏税的话,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次,在张恒的这条视频中,还提到了郑爽伪造机票报销、在超市喝东西不结账等行为。
如果这个机票从头到尾都是假的,连印章都是自己私刻的,那事情就大了,可能会构成单独的罪名,如果只是去买了一张发票抵税,或者P了一个购买截图,那么事情就不会太大。
至于郑爽在超市喝完东西不结账就走了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盗窃,行为是偷窃行为,不改变性质,只是可能金额小,不构成刑事责任。
三、天价片酬是否会受《广播电视法》处罚?
按照规定,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而按照常理估算,郑爽的1.6亿片酬大概率不符合规定。如此看来,不管是剧方还是郑爽,都颇有些“顶风作案”的意味。
目前,广播电视作品报备时必须报送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其中就包括总投资额、总片酬占总投资额比例、主演片酬,以及主演片酬占总片酬比例。更重要的是,“明星限薪”已经写入《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发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片的,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配置比例规定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并给予处罚。处罚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20万~1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禁”从业1年~5年。
虽然《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但此前中宣部的相关文件也有对于片酬配置比例的明确规定,郑爽同样需要接受来自行业的封杀或处罚。
央视新闻在微博点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