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郑爽此次补缴税款罚金竟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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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发表自话题: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2.99亿元


嗨,大家好呀,今天又到了最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周五,为啥激动人心呢?因为.......五一假期来啦,没错,就是今天!在这里,允希君首先祝大家节日快乐!允希君也提醒大家,错峰出行,出行前检查好车辆,如果不需要开车,尽量选择绿色出行,公共交通是很不错的选择哦,绿色又环保!

作为造价人居然也能吃到瓜!啥瓜呀,郑爽的天价片酬,以及设计偷税漏税的情况,我们今天也从税务的角度来看看,郑爽这次将面临的是什么!废话不多说,且听允希君道来;


最近几天全网第一大瓜就是,郑爽1.6亿阴阳合同被曝光,央视也在第一时间发声: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简直是穿的沸沸扬扬,许多明星也赶紧注销了自己的工作室,退股,注销公司,等。

那么郑爽到底逃了多少税?郑爽可能还有哪些违法行为?郑爽最后的结局会是怎样?需要补缴税款罚金多少钱?是否面临刑事处罚?下面允希君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


郑爽被查!税务、广电部门齐出动!


最近几天全网第一大瓜就是,郑爽1.6亿阴阳合同被曝光。而央视新闻也报道了这件事:针对群众举报的郑爽偷逃税问题,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经介入调查!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紧接着郑爽工作室也在微博发布消息

张恒爆料阴阳合同偷逃税的细节,爆料资料包括微信截图、银行回单等,并在微博末尾@国家税务总局。


看完视频,全网都在为“1.6亿”和“208万”咋舌:郑爽1天薪酬208万,我们普通人一天工资208元,两相对比,极度讽刺。但是即便这么能挣,也依然抵挡不了制作“阴阳合同”偷逃税的嫌疑,果然人心不足蛇吞象!



郑爽可能逃了多少税?


“阴阳合同”通常指的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阳合同”是对外公布的合同,金额较低,主要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


而“阴合同”则金额更大,往往不为人知。“阴合同”或者“阳合同”+“阴合同”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郑爽拍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被爆郑爽妈妈通过拆分“阴阳合同”来避税。1.6亿元被拆分成两部分:



这种方式如何来达到少缴税效果的呢?


正常情况下1.6亿元全部是片酬,属于劳务合同。缴纳税费的情况如下表。(注为简化算法,个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税率计算,下同)



但是如果按照4800万元的“阳合同”来算,税额大幅降低:



目前事情还尚在调查中,如果坐实,两相对比,国家损失税款居然高达4124万元。


若偷逃税属实,郑爽将面临怎样的结局?


需要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税务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法规定的滞纳金的算法如下:


郑爽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是多少呢?根据现有数据可以大致推算出:



也就是说,如果偷逃税落实,郑爽需要补税约2.2亿元!


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最终免于刑事处罚,那郑爽这次能否幸免?


根据现有国家政策,明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是第三步。‘初犯’情况下可以免去刑事责任,正常补缴税款和罚金就可以。


所以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初次被相关部门稽查发现,例如郑爽偷税漏税十次,但是这是她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到,那么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发后,2018年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时,郑爽也是其中一员的话,那么这次曝出来的事件时间在2019年,再次被查处为偷税漏税的话,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郑爽巨额增资款、大额公转私

是合理避税,还是偷漏税?



“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1.12亿元作为郑爽母亲实控公司的投资款达到公司账上,最终再以借款的名义转到股东林慧艳的账户上。这里就可能存在3个税务问题。




问题一:股东借款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亿元款项以借款的名义转到股东,妥妥的公转私。公转私以下8种情形是合法的,除此以外都存在风险!




按照规定,股东借款超过1年不归还的,应该按照“股息红利”缴纳20%个税。


应该缴纳个税 1.12亿元*20%=2240万元

问题二:股东增资印花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股东增资,被增资的公司按照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被投资的公司应该缴纳印花税1.12亿元*0.025%=2.8万


问题三 即便以上税费都正常缴纳,将劳务报酬转换为对公司的增资以减少税款,是否合法?


原本按照劳务报酬个税的税负高达45%(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但转换为增资,个税税负降为20%。这种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否合理,相信税务局很快会给出明确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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