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吴亦凡后继有人,霍尊骚操作,欲把9年女友牢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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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发表自话题:陈露否认索要分手费


7月吴亦凡事件才刚刚平息。

8月霍尊抛弃女友的事件又炸了一波娱乐圈。

前一阵,陈露发微博单宣与霍尊的恋情,但是一等再等,都没有等到霍尊的回应。

网友纷纷质疑,这是明显是对方不想认,没担当啊!

随后,在经过双方好友站队后,陈露发了一篇《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的长文。

看过以后,我直呼好家伙啊,吴秀波、吴亦凡后继有人啊,霍尊真是深得前辈心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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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在看到霍尊在群里是如何玷污自己、别的女孩后,找到霍尊对峙。

霍尊直接让陈露开个价,一开始霍尊答应给300万,后来陈露要900万,原以为霍尊不可能答应,以此两人还能重归于好,没想到对方答应了,还说要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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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霍尊的骚操作来了,将陈露骗去进行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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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这份协议的存在,只要陈露收了钱,法律上就可以判做敲诈。

这波操作,和吴秀波、吴亦凡的做法简直是异曲同工之妙啊 — — 都想把女友往牢里送?

一、分手费能要么?

可以。

情侣之间分手,一方给另一方“分手费”、“补偿费”、“封口费”,不能认定为敲诈。

情侣分手属于民事范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分手费就成立: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43条)

所以,一方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认为另一方应该给予补偿的,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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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娱乐圈这几次事件可被认定为敲诈?

敲诈,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核心在于通过不法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由此交出财物。

但是,情侣之间要分手费,往往是一方认为自己有损失,想要得到补偿,不属于敲诈勒索。

一般索要分手费变敲诈勒索,可分为3个阶段:

1、曝光

一方曝光双方关系或其他隐私,以此希望得到补偿。

2、协商

一方提较低的价格,一方提出较高的价格,最后协商一致为较高的价格。

表面上看,是协商一致,但是因为双方有争议,后期一方可以说自己被要挟,不是自愿更改赔偿金。

3、分手费变敲诈勒索

三、敲诈勒索的后果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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