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陈露否认索要分手费
今天娱乐圈的大瓜吃了吗?
二流歌手霍尊这几年参加过春晚和多种综艺节目,仍旧不温不火,但他前女友陈露在微博上发布一篇长文,就让他今天连上五个热搜,也算达到了人生高光时刻!
歌手霍尊交往9年的女友陈露,8月8日在微博上发出两人亲密合影并@霍尊,疑似官宣恋情,然而并未得到男主角的任何回应。接下来在8月10日夜间,陈露以《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为标题,发出长文讲述她和霍尊9年恋爱经历,以及两人情变,霍尊疑似出轨多名女性,并与朋友策划逼迫她主动分手的过程。霍尊称“凭我今时今日的地位,还跟她在一起算是种恩赐”。
在她的描述中,两人相识于微时,当时的霍尊一穷二白,口袋里连1000块钱都掏不出来。为了霍尊的人设和事业,两人甜蜜相恋多年始终无法公开,女方心甘情愿做霍尊背后的女人。男方也多次承诺会购买婚房和钻戒,会娶女方。
然而就在霍尊名气渐大,事业渐有起色之后,他意识到:“普通的舞蹈演员已经配不上自己的社会地位,自己还能找到更好的”。于是一边对女方进行冷暴力,一边和朋友商量策划让女方主动提分手。并且疑似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
在女方知道真相摊牌之后,霍尊主动开价300万分手费,后续他答应以900万代价协议分手,两人签下分手协议。签订协议后,霍尊女性朋友将陈露约至家中进行威胁恐吓,同时还有律师在场施压,要求陈露自动放弃协议并删除所有有关霍尊黑料和截图。
目前男主角霍尊还没对陈露长文发表任何回应,倒是他的父亲老牌歌手火风第一时间发文力挺儿子,火风说:“尊儿是个善良的孩子,我的儿子我了解,让时间和事实来证明一切吧!”对于火风的发文很多网友并不买账,有网友说霍尊随了自己父亲“老鼠的儿子打地洞”,并把火风当年演唱《大花轿》火了之后,抛妻弃子的故事又扒了出来。
此外, 霍尊《卷珠帘》的制作人田汨10日也发文回应#陈露谈与霍尊9年恋情# :“能不能别说谎,我都看笑了”,疑似指责陈露说谎,力挺霍尊。随后陈露好友王萌转发回怼田汨:“管好你自己的下半身,抛弃糟糠之妻的脸打得不疼吗?”。
除此之外,还有网友在田汨评论区表示“老师先澄清一下自己有没有出轨吧”、“一丘之貉,脏男人帮脏男人”、“一个出轨的人,可信度真的挺低的”。随后田汨在凌晨三点清空了微博。但是网友指出田汨出轨小三女的微博“一只西瓜冰”也被网友扒出,随后“一只西瓜冰”也清空了微博。随后田汨抛弃糟糠之妻也上了热搜,必律师想说,娱乐圈好复杂!
另外,必律师还发现,霍尊最近资源不错,成为了芒果台新综艺《披荆斩棘的哥哥》嘉宾之一。
不过现在大量网民到节目官微下面发表看法。
11日下午晚些时候,霍尊通过工作室发布了一封手写信,说是必须给大家一个诚恳交代。然而,在这条微博下方,十几万网友评论:“说了个P”。
说完娱乐圈热搜,必律师来从法律角度说说,霍尊该不该给陈露900万分手费?
说到男女朋友分手,分手费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夫妻之间离婚时约定分手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属于合法之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即使过错方承诺给付对方的钱款大大高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价值,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履行。
第二种,配偶与婚外异性约定分手费,也就是说已婚人士对小三的分手费,对其处理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婚外情约定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虽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但如果一方履行的话,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有的观点认为婚外情给予的分手费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对于已经给付的分手费应当予以返还给承诺人,否则会助长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之诱导。
第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情侣约定分手费,也就是说正常的男女朋友之间的分手费,对于该种情况效力的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分手费是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种观点认为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一般是对生活开支进行结算的方式,属于一种“恶习”,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陈露描述里,她与霍尊相恋9年,为男方购物以及生活开销花费两三百万,双方分手时,霍尊要她“开个价”,并主动表示要给女方转账300万。如果这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这可视为一个无偿性赠与行为。如果赠与人已自愿给付“分手费”,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则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相反,若赠与人尚未给付,则可以反悔并撤销“分手费”约定。
所以说,若当时霍尊主动转账300万这个行为一旦发生,则不能追回。若他还没转账,他可随时反悔。
而后陈露开价900万,并与霍尊签订协议,如果霍尊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给予陈露的“封口费”要求她删除“黑料”。那么陈露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这主要得看陈露当时有没有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符合这一主观客观要件就构成,不符合就不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陈露自述中称,9年间给霍尊花费两三百万,如今分手,是否能追回?从世俗观点看,确实不该便宜了“渣男”,但是必律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在双方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这些钱如果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出资一方是无法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