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要霍尊900万,会步入“陈昱霖敲诈吴秀波”后尘?放心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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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发表自话题:陈露否认索要分手费


2018年,陈昱霖将与吴秀波不正当关系的有关信息公布于互联网,并以此威逼吴秀波,向其索取人民币4000万元,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1月份被判处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期三年,缓刑三年,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再来看陈露的发文,全篇讲述了从二人相识,到相恋,再到霍尊提出分手的全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陈露爱上了一个穷小子,陪着他从一无所有到小有名气,为了霍尊,陈露辞职不再接受邀约、不公开恋情、忍受网络暴力等等。

但是霍尊却跟朋友说,他觉得自己还能找到更好的,以自己今时今日的地位跟陈露在一起,对她来说就是一种恩赐,他还在朋友面前贬低她,甚至在她面前自残,对她进行冷暴力,甚至带别的女人回家。一切都是为了达到让陈露提出分手,放飞自我的目的。

在陈露找到霍尊对质“出轨”一事时,霍尊开口,说了“你开个价”。并当即就要转三百万给陈露,但陈露说不够,要求九百万,霍尊同意了,并立即和陈露签协议。

随着霍尊的手写信,陈露好友王萌发文再锤,事情有了进一步的发酵,也爆出霍尊找律师恐吓陈露的具体细节。那就是以“陈昱霖敲诈吴秀波”案例为由,让陈露不敢再要这900万。

但是从陈露好友王萌发文再锤,文中提及霍尊应该是履行了一部分,但不是全部。

那么假如陈露要了这些钱,霍尊是否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让陈露承担刑事责任呢?我认为不会。

从吴秀波事件,法院判决陈昱霖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依据和陈露发文相关情况做一个对比,可以发现,二者没有任何相似性:

1、陈昱霖同吴秀波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认,且为社会道德所斥责。

而陈露和霍尊,从相恋到现在,已经过去12年,而且二人已经形成“未婚同居”的关系,那么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霍尊主动给陈露的“分手费”,虽然不是二人共同财产的分配,但是霍尊主动为“恋爱以及未婚同居”期间的补偿。

2、在双方关系破裂后,陈昱霖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秀波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

从陈露发文,到现在再锤,并没有发布霍尊“出轨”“隐私”的相关信息,只是轻描淡写的进行了控诉,而且并没有以此威胁霍尊,要求给付款项,300万或是900万。

霍尊主动开口“你开个价”。并当即就要转三百万给陈露,但陈露说不够,要求九百万,霍尊同意并立即和陈露签了协议。

可以看出,从主观上,陈露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霍尊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

所以,陈露得到部分款项,或是全部拿到900万,也不会步入“陈昱霖敲诈吴秀波”的后尘,放心大胆的,拿走这个“负心人”的钱,让他“人财两空”“名声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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