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赔偿金、彩礼,女孩到底该不该要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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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发表自话题:陈露否认索要分手费


无论是想为自己声讨一点最后的回报,还是觉得折成钱会让自己觉得安慰些,都可以跟对方磋商解决,而不用背负上道德的指责。

——遇言姐

陈露的重锤以霍尊宣布退圈定音。

这个唏嘘的瓜遇言姐不想多谈,但除了感情账,还有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

分手费。

提及最多的是 “陈露索要900万算不算敲诈”,以及随之而来的争论:分手后,女方要求赔偿是否正当。

李雨桐、刘静尧、都美竹,再到眼下的陈露,近年来一系列女锤男的民事纠纷和法制案件中,都涉及到性与钱的问题。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的事件, 只要女方提出赔偿,一定会被骂“为了钱”,仿佛侧面印证了王少爷那句“价钱没谈拢”是万金油真理。

“刘强东事件”中刘静尧因为跟对方律师通话时的一句“He can give me money ”(他可以给我钱),被指是设局的心机女,没人在意她后边还有一句“I need his apologize”(我需要他道歉)。

陈露因为索要900万,被骂“出来卖的”, “既然谈钱就别用感情亵渎钱”。

都美竹要求800万赔偿金被拒,之后歪打正着退回了50万转账,算是险险没被揪到贪财的把柄。

这让遇言姐想起前阵子,脱口秀热议 “独立”女性该不该收彩礼,现在又讨论“受损”女性该不该收分手费、赔偿金。

之所以热议,是因为 传统观念里要求女性结婚时不能提出物质条件,要求性侵受害者力证清白不能谈钱,要求女性被人背叛了姿态还得好看,要拿得起放得下才符合社会对女性的预期。

但是,女性为什么要接受这种设定呢?

说段遇言姐的学生,小A姑娘的旧事吧。

小A这姑娘身世伶仃。

母亲早早过世,父亲另外娶妻,生下的弟弟患有自闭症,两口子顾不上前妻女儿,把小A姑娘放在奶奶家。

小A有个男朋友,从高三谈到工作, 从老家谈到上海,两人在一起6年。

后来男友禁不住社会毒打,家里帮他找了份老家的编制,还和领导家女儿相上了亲,也就必然要跟小A分手。

男友知道小A想考研,却因为家境不佳无力深造。

离开上海回家结婚前,他跟小A商量: “我给你4万块钱吧,够你脱产一年备考。”

小A说:“好。”

据小A描述,当时男友表情很意外,他就那么一说,没想到小A真的会收钱。

小A那些中产家庭出身的独生女闺蜜们也非常不解,觉得女孩子要有骨气,男人走就叫他走好了,干嘛把分手弄得这么难看。

“但是当时我真的需要这个钱,而且我觉得我应该拿这个钱。”小A说。

后来,小A用这4万块钱考上研究生,现在是一家电动汽车公司的工程师。

因为家境和年龄的综合原因,小A暂时没能找到合适的对象,但 她的人生命运从考上研那一刻,就已改变。

听了小A叙述旧事,遇言姐也觉得她应该拿这个钱,我想到的是很多人引用的, 《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一句话——

“当你想批评人时,记住,并不是世界上所有人都和你有一样的条件。”

如同脱口秀节目讨论彩礼问题时 宋丹丹的观点——

“我们坐在这儿的人都衣食无忧,两位教授的女儿也不需要彩礼,但是有些人需要,需要就要,给了就要。”

像小A,说好一起打拼的搭档突然拆伙,既然男方愿意给,她有啥不能接受,收了分手费就不是好女孩了吗?

在急需用钱的阶段以这笔钱作为人生启动资金,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这样的小A,难道就不是独立女性了吗?

像李雨桐,在与薛之谦的交往中受到身体的损伤;还有陈露,长达9年的陪伴比好些人的婚姻都久了。

她们的主张虽然不被法律所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觉得有必要索赔,别人又凭什么指责人家“为了钱”呢?

毕竟,对这两位姑娘而言,如果一切可以重来,谁还要钱呢?

对于不完美的疑似性侵当事人更是如此。

“刘强东事件”中的刘静尧一度被骂到不敢提赔偿,声明自己永远不接受和解,如果胜诉将把钱全部捐出,仿佛只有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动机清白。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刘同学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退学,目前正在接受抑郁症辅导和治疗。

最近的报道说她沉浸在自责中,一直后悔自己不该用money这个词,而应该使用中性的compensation(赔偿)。

虽然,在遇言姐看来, money这个词没什么问题,索赔是合法合理的主张。

而都美竹因为害怕被嘲讽“价钱没谈拢”,在声明中说自己一个月零花钱10万(我不相信这个数字),解释自己不是为了要钱而曝光吴亦凡。

这一切,都是为了跟钱撇清关系,让自己离多数人观念中“清白而完美的受害者”再近一步。

但这个世界,真的跟钱撇得清关系吗?

买人寿保险的时候,保险经纪告诉我说:生命虽是无价的,但在商业社会中,我们还是能给它折个数字。

连生命都有其折算方法,其它的事儿也是一样的,付出和损失都可以换算,可以折成金钱补偿。

就说彩礼这事儿吧。

知乎上为彩礼的事一度争论不休,觉得收受彩礼的女性是又当又立,直到一个农村女孩子无奈地表态——

基层地区的女孩如果不收彩礼,结婚后反而会更不被夫家尊重,婆婆只会认为: 能娶到不要钱的媳妇,是自己的儿子有本事,女方贱自己愿意倒贴。

此外,彩礼盛行的地方多为不发达地区,彩礼一方面是对女性让度生育权的补偿,另一方面是女性本能的风险控制。

女性会通过彩礼筛选资源富足的男性,是因为她们无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无法获得与男性同样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只能以此方式作为人生未知风险的部分倚靠。

因此,虽然遇言姐自己结婚没收一分礼钱,但要说女性收彩礼就是自我矮化,这一点遇言姐也是不能完全认同。

再来说说 分手补偿。

分手费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对女性的金钱补偿。

一般而言,除非一方在交往中遭到公开侮辱,否则法律对分手费持中立的态度。

一方起诉另一方要钱,法院不受理这种诉讼,对已经付出的分手费,法院也不支持再索回。

总地来说, 双方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分手时索要补偿是不合适的。

但是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情感创伤的,情分上应该主动补偿,就像小A的前男友一样。

遇言姐认为,如果当事人觉得必要,是可以索要分手费的,但有2个例外——

第一:勒索分手费和索要分手补偿是2个概念。

第二:如果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吴秀波的情人陈昱霖,不管给他洗了几年内衣,都是很难提出补偿主张的。

毕竟这里有个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只要妻子不同意,丈夫就不能拿着共有财产补偿情人。

除了这2种情况,遇言姐觉得,如果女孩认为在一段感情中,因为对方恶劣行径而使自己蒙受损失——

无论是想为自己声讨一点最后的回报,还是觉得折成钱会让自己觉得安慰些,都可以跟对方磋商解决,而不用背负上道德的指责。

年轻的时候,遇言姐觉得现代女性一定不能在金钱上跟男人有瓜葛。

自己挣钱自己花才叫独立,喝个奶茶都要跟男伴分账,收到贵重礼物还钱给对方,结婚一分钱的礼金都没收。

后来年纪大了,见的事情多了,反而觉得不应该推己及人,苛责女性该不该要钱的事。

我有父母支持,没遇到渣男,人生有许多选择,闺蜜都是女强人,这是我的幸运。

而人与人生活背景不一样,生活认知也不一样,很多事不是简单一句“不合则散”就能说明白的。

特别是在地位不对等的两性交往中,虽然道理上只要弱势一方提告,强势方就得承担责任。

但现实是, 当弱势者为女性时,舆论却要求当事女性具有比当事男性更高的道德标准:

结婚不能图钱,分手不能要钱,起诉不能谈钱。

这未免苛刻。

毕竟,女性生育成本是实实在在的,也没有合同保证平分家务和带娃。此外,女性在各种恶性事件中受到的生理伤害也往往大于男性。

不问女性遇到什么困境,一味强调收钱不是好女人,这种要求本就是不公平的。

所以,遇言姐想对女孩们说:

“独立”与“彩礼”没有必然关系,谁说独立女性不能收彩礼?

“受损”与“赔偿”之间也并不冲突,拿了赔偿的受害者还是受害者。

而分手费、赔偿金、彩礼,如果你觉得需要就去争取吧。

至于“想红”“想钱”,本身就是中性词,不必羞于启齿。

更不应该让“不能想红”“不能要赔偿”“不能收彩礼”,成为新时代的女德。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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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组:[陈露] [社会万象] [婚姻] [彩礼]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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