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刑拘,鲍毓明告诉你不懂法律结果有多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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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发表自话题:全网处理吴亦凡参演短视频190万条


在奥运消息霸屏全民朋友圈的这段时间,要说谁能够凭一己之力引爆热搜,那必须是顶流吴亦凡。


不过,人家这回是切切实实走进法制版了。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对此吴亦凡方一直没有作出回应。而未来这件案子的进展,也都成为了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



8月1日晚上,吴亦凡及其工作室的微博账号都已全部被注销,无法再被搜索到,没想到吴亦凡被刑拘后第二天,微博就将其封杀,很多网友看到消息后,也直呼大快人心。


听说吴亦凡在里边还犯了瘾,还有这个案子如果把吴亦凡的电脑硬盘解码,会有什么收获?



朝阳分局的官方通报表明: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警方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或者其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犯罪后企图逃跑等情形之一的,均可先行拘留。


如果吴亦凡最终被判为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其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将被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多人、轮奸等恶劣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随后还有网友发现,不仅仅是微博,吴亦凡的视频社交账号也已经被封,目前所有粉丝清零。



之后,有网友又发现,吴亦凡的所有音乐作品已经被官方全部下架,看来吴亦凡已经被全网封杀。




吴亦凡被刑拘后,很多明星也都卷入其中,尤其是早前曾经力挺吴亦凡的明星,包括苏芒、六六、马薇薇的微博都已经被禁言。


与此同时,此前公开追星吴亦凡的两位明星,李雪琴与沈梦辰也在吴亦凡被通报后,火速取关并删除与他相关的全部内容。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还都在关心吴亦凡的国籍问题。



吴亦凡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涉嫌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可以完全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去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亦凡如果最终被法院定罪并附加驱逐出境,应当在主刑执行期满后再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因此吴亦凡在被驱逐出境之前,应当在中国服刑。


结合举报人之前的公开发声内容,事件中有吴亦凡经纪人等充当所谓“介绍人”“撮合者”角色,并有协助在聚会上灌酒、没收手机等行为,那么案件一经查明,这些人将面临怎样的制裁?


如果属实,应当作为强奸罪的共犯处理,再进一步根据他们对犯罪行为所起到的作用,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其中,首要分子,应当对其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也是我印象中有史以来第一次,有顶流明星因为重大犯罪行为被刑拘的,不知应该值得庆幸还是悲哀。


庆幸的是,终于可以给娱乐圈一些教训和警醒,悲哀的是,这圈子究竟特么乱到什么程度了。


至于网友们的反应,不用我说,相信大家都想象得到了,除了普天同庆,就是冷嘲热讽,因为当时吴亦凡那句“我会自己进监狱”,可谓言犹在耳。


不过,凡事都有不过。


吴亦凡最后会怎么样?


他被抓原因是:


1. 女方是受害人,指证吴亦凡强奸,适用于“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2.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且有钱有势,随时可以跑路,适用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所以警方把吴亦凡抓了,一点毛病也没有,但这仅仅代表他有犯罪嫌疑,不代表实锤犯罪。


如果以后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又把他放了,同样是一点毛病也没有。


不过据说在中国刑事拘留中,最后无罪的只有万分之四……


给大家补个法律知识:强奸案是公诉案,公诉案,公诉案。都美竹不是原告,而是证人,原告是检察院。


吴亦凡和都美竹的事情,其实早就脱离双方的掌控了。


大家应该还记得前段时间警方的通报,结论是吴亦凡有借选女演员的名义灌酒、和女方发生性行为,都美竹此人有写手制造舆论,目的是提高知名度,还有一个工作人员两头骗。


从都美竹请写手提高知名度,以及不止一次提出巨额索赔的情况看来,她自己应该是真的想涨点粉,顺便收点封口费就算了的。


当然,大家都知道吴亦凡不是好人了,但他坐牢的几率依然不是百分之百。


强奸罪的定罪要求非常严苛,而且看都美竹曝光的材料来看,女生们直到被冷暴力抛弃之前,一直都以为自己是真的和吴亦凡谈恋爱,不太可能有留存证物的意识。


同样是外籍人士,且有钱有势,同样是涉嫌强奸,且影响非常恶劣。但是,就从目前的进度来看,吴亦凡的处境,要比鲍毓明还恶劣很多。


参照去年舆情汹涌的鲍毓明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成立督导组进行侦查、调查,最后仍然没能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犯罪。


只是请大家请注意,鲍毓明案和吴亦凡案存在的巨大不同在于,鲍毓明从始至终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从未对鲍毓明的入罪等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表态(如采取强制措施等),对外界所展露的更多是缜密调查罪行的决心和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绝不姑息的态度。


说明什么?说明警方和检察院,对所谓的强奸幼女的事实一直保有怀疑的态度,所以没有轻举妄动。


而鲍毓明的结局我们已经知道了,虽然有犯罪的动机,也行动了,但由于对象根本不是幼女,最后案件变成了一个仙人跳局中局,所以他没有被判刑,但因社会舆论影响恶劣,被驱逐出境了。


我们当然不欢迎懂法律的鲍毓明,也希望吴亦凡是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应有的判处。鲍毓明的案件只是告诉那些试图玩仙人跳的女子,先要研究一下对象。如果你不如对方懂法律,那么在过程中就不知道对方可以玩很多规避的技巧。法律只是工具,懂法律,哪怕是布局仙人跳也是毫无收获的。


God bless you !



是否能够真实反映舆论表现,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这是在这个大环境下,我们所讨论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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