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吴亦凡 拘留 坐牢
原标题:董哥:若迷奸成立,吴亦凡将面临10年刑期,同时5个违法行为面临制裁
吴亦凡都美竹丑闻的法律解读
上个周末,吴某被都美竹下了决斗书,
在各大媒体网站上,这个消息都上了头条新闻和热搜榜。
董哥在这里说说吴某事件里的法律解读
1、“未成年人问题”,如果吴某诱奸的几个“未成年”出来指证,吴某可能会面临强奸罪的指控,如果事实成立,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的刑期。
2、迷奸他人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迷奸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公共场所迷奸他人,两人以上对受害人进行轮奸的,量刑起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3、吴某负面新闻的广告违约责任。这个消息已经开始发酵,早上已经有良品铺子等几个品牌宣布和吴某解除广告合约,这是吴某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代价。
4、吴某作为加拿大籍,可能被驱逐出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违法或者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5、利用“呼1死1你”骚扰都美竹;安排皮条客四处打听都美竹黑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利用“呼1死1你”通过手机骚扰都美竹,其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如果情节较重,可能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手机骚扰以及安排皮条客侵探他人隐私的,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吴某最大的问题出在,太小气。明明泡了人家,又不肯付钱,太小气,又不是没钱。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