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试还能触犯刑法?高考作弊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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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发表自话题:高考历史上最大作弊案

  考试时间到,请所有考生停止答题。”

  想象一下,现在是2021年6月8日下午5点,广播里的声音提醒你,高考已经结束。

  放下笔的你,是如释重负,坦然平静,还是沮丧懊恼,茫然无措?

  无论如何,铃声响起的那一刻,2021年高考结束了。

  不论发挥得如何,不论结果如何,你在考试这个层面能发挥的“实力”,只能到此为止了。

  

  不过,也有人 不甘心只能这么发挥,于是 另辟蹊径, 把本该用在复习备考上的精力和智商,用在了筹划舞弊上:

  考场作弊、答题卡掉包、找人替考,甚至还有人在考试结束后截留别人的录取通知,冒名顶替他人……

  其中,属偷窃高考试卷,难度系数最高,也最为惊险刺激。

  

  18年前的那次高考,到底换没换卷子?

  2003年,是高考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年份,给很多80后留下深刻记忆。

  那一年的数学试卷特别难,难到很多平时成绩不错的考生,考完数学哭着离开考场;

  难道有老师为了鼓励学生不半途而废,不得不编出善意的谎言,说数学卷子这么难肯定会安排重考的,大家回家好好休息,把第二天的考试考完再等通知……

  而之所以这么难的原因,流传着这么一个说法:因为有人盗窃了高考试卷,所以临时启用了备用卷。

  那么,2003年的高考试卷真的被替换了吗?

  

  2003年是全国首次在6月份举行高考。

  6月5日中午,西南某地,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森富作为巡考领导小组负责人,带人站在了某县招生办专用保密室前。

  虽然封条完好无损,但是杨森富还是要求把封条撕开进去检查。

  在打开木门和铁门后,所有人惊呆了——

  保密室明显有人进来过,而且动了屋里的东西!

  现场立刻被封锁,火速赶到的刑侦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后,有关人员对存放在保密室铁皮柜里的高考试卷进行了清点,发现文科综合卷、理科综合卷、语文卷、理科数学卷、文科数学卷、英语卷共6个学科的试卷均被盗走一份。

  经过现场勘查分析,嫌犯是搭梯子从窗户进入保密室后,用改锥等工具撬开铁皮柜盗窃作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而高考试卷就属于“绝密”。

  这样一份牵涉成百上千万人命运的绝密文件,被盗窃而带来的震动可想而知。

  万幸的是,试卷被盗后,网上没有任何试题相关信息传播,当地所有的文印场所也没有发现任何试题存在和扩散的踪迹,也就是说,暂时没有出现造成实质性社会影响的迹象。

  6月6日,收到公安部最新调查情况后,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既不换卷也不延期。

  6月7日,全国高考如期举行。

  因为当年的数学试题确实很难,联想到考卷被盗的传闻,很多人就猜测考卷是被临时换成了难度媲美“奥数”的另一套卷子——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直到今天,依然有很多人以为2003年高考采用的是备用卷。

  6月19日夜里,经过多日来艰难的排查和指纹对比,侦查人员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

  杨某,19岁,当地某中学高三年级文科班学生。

  6月20日清晨,被抓捕至县公安局的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6月5日凌晨,杨某从未上锁的小门进入县教育局大院,由窗户潜入保密室,用随身携带的钳子、改刀和铅笔刀实施了盗窃。

  

  6月24日高考成绩公布,杨博考了515分。

  该省当年文科一本分数线522分,二本分数线463分。

  而实际上,杨某在6月5日下午知道盗窃一事暴露后,认为有关部门一定会启用备用卷,自己偷到的卷子没了用处,于是草草看了语文作文题和几道数学题,就在卫生间里把偷来的试卷全部烧毁冲走了。

  杨某的考分比二本线高了52分,哪怕扣除他提前知悉的那几道题,我们至少可以判断,这个学生成绩其实并不算太遭。

  如果不去偷试卷,就算当年考不上本科,复读一年再战,或者上个专科类学校,又或者直接外出就业,也都不失为正确的选择。

  而19岁的他,选了最不该选的一条路。

  8月25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

  

  

  那些年他们舞过的弊,最终都自食苦果

  为了剽窃考卷内容,还有人把主意打在了试卷印刷环节。

  2002年,广东一名考生家长张某,为了儿子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多次联系承印当年高考试卷的某印务公司总经理蔡某,要求他提供试题信息。

  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封闭印刷高考试卷期间,多次接触并记忆部分考题,并且将内容口述给张某,由张某带来的朋友周某记录在纸上,并由周某将考题带回汕头市交给张某的儿子小张。

  考生小张将获得的高考试题交给同学马某等人帮忙解答,因此造成这些高考题目被进一步扩散。

  案发后,蔡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某、周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拘役4个月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 《刑法修正案(九)》 中,新增了一条“代替考试罪”。

  就在修正案施行后的一个多月,就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2015年12月19日,河南省2016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中,考点的工作人员发现两名学生模样的人长时间待在厕所里,形迹可疑,于是将二人带到教务处进行询问。

  起初二人还不愿说实话,一番敲打过后,二人才承认,他们是来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但是当时在考场内参加考试的,是两名他们花钱找来的“枪手”。

  原来,他们先来到考场进行指纹验证,之后二人佯装上厕所,把准考证交给早已等候在厕所里的两名“枪手”,由“枪手”拿着准考证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2016年5月26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起高考舞弊案的案情。

  孙某、赵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二人在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一审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孙某、赵某每人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件,正是全国首例“高考作弊入刑案”

  

  2020年7月高考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当年高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其中,考生们的违规事实五花八门,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有携带具有收发功能的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也有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这些违规行为要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轻则被取消当科成绩,或是全部科目成绩全部清零,重则3年内不能重返高考考场,以及记入个人档案,影响一生……

  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哪怕你尚未成年。

  在计划投机取巧之前,请仔细想想:

  我将为这个行为付出何种代价?我能承受得了吗?会后悔吗?

  如果答案令你心惊,请摒弃杂念,安心备考

  

  为什么我们不能作弊?

  网上流传着加州大学教授Brian Harvey在课堂上的一段视频。

  视频来源:中国日报双语新闻

  他向学生解释了为什么不要作弊。

  与常见的从公平、诚实、学校声誉等角度诠释的答案不同,这位教授的看法是:

  人的行为基本上是由习惯塑造的。人们说起来好像自己整天都在做重大决定,考虑自己将来要做什么,但那不是事实。事实上在你人生的绝大多数时间你只是做你习惯做的事。

  而学生时代,正是塑造我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重要阶段。

  如果你这么早就养成了投机取巧的习惯,那么你将如何通过那些更难更高级的课程呢?而当你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你又该怎么办呢?

  而当你习惯了作弊,哪怕侥幸没有被追责,将来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你会让自己的人生陷入这样的处境:终日做着你不知道该怎么做,并且也不喜欢做的事。

  所以不要作弊,作弊是在伤害你自己。

  

  聪明如你,一定不会做伤害自己的事。

  高考倒计时17天,请保持早睡早起,健康作息。

  祝你在考场上,善待自己,善待未来

  来源:会泽警方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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