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臭外地的 我正黄旗
作者:林孤
公众号:林孤先生(ID:lingu0314)
【大清都亡了,正黄旗还在飘着。】
1
朝阳大妈实力担当为民除害,“北京”正黄旗大妈公交车上语不惊人死不休。
6月4日,北京。
公交车上一名自称肢体残疾(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残疾)、60多岁的大妈指责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给她让座而大声喊叫,并在言语间歧视外地人,称对方“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
事后,女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第一时间就主动让座,并且当时还有空余座位。
“她当天可能心情不好,故意找茬。”
大妈公交车上狂飙“金句”:
“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老弱病残上来不给让座,我瞧不起。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看你这长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儿。北京首都是我的家。”
被骂的女孩不忿回嘴:“北京都是你家的,有本事你住故宫里。”
这位大妈当即回怼:“我生在红旗下,长在天安门,你呢,臭外地的。我还是正黄旗人,我二环以里户口,这叫北京!”
开眼了,这活脱脱的就一个慈禧老佛爷转世啊。
2
先不说道德层面的,这大妈已经涉及到法律层面的事了。
首当其冲,先是给北京人抹黑、然后给残疾人招黑、最后还给中老年妇女丢脸。
瞧不起外地人,这是搞地域歧视,间歇性伤害了广大北漂人士,分裂言论更是诛心。
二环里户口,这是撩拨社会痛点,拿个二环里户口就如此蛮横,这要是住进一环里,那还不得起飞了?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刑法》、《治安法》都管不了她,现在还有《民法典》,公众场合肆意辱骂他人,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大妈真要是这么尊贵高雅,还挤什么公交车啊,应该八台大桥抬着走,再不济,也得弄辆大G上故宫门前溜达去。
您还搁这撒泼打滚,还正黄旗,还首都是你家,还二环里户口。
北京人承认您这张脸吗?
——别丢北京人的脸了!
3
再者,就是让座的问题。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美德,当然应该弘扬继承。
无论是地铁还是公交,我个人让座有一个原则:
孕妇、抱着婴儿的母亲,我是第一时间会让的,然后老年人残疾人,我遇到了也会主动让座。
而实际上,这也是当下大多数年轻人的“礼让原则”。
真要是碰上正黄旗大妈这号泼妇骂街的,我还就不让。
有些大妈大爷,一上公交地铁就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强制性要求年轻人让座,一旦超市打折商场促销,个个生龙活虎比龙马还要精神。
尊重是相互的,你得先拿对方当个人,人家才会拿你当个人。
什么年代了,还搞地域歧视身份尊贵这一套,溥仪进故宫都得买票了,你这什么二环里外的正黄旗,难不成还得盖个庙把你供起来?
我可以给老人让座,但绝不会给为老不尊的骂街泼妇让座。
出门在外,讲文明懂礼貌有个首要前提,那就是对方先得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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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年龄、地域、性别,出门在外,大家都是中国公民。
守法守规,文明道德,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别扯什么“他还是个孩子”、“年纪大了脾气不好”,法律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并且,尤其要给这些嚣张跋扈惯了的“正黄旗大妈”们提个醒,现代人社会压力都很大,功利时代里人的戾气也比上个世纪要重得多。
管好嘴管住手,别满嘴喷粪指手画脚的,哪一天真要是运气不好遇到了个暴脾气的,别说诚恳道歉了,没准小命都没了。
武汉一元钱热干面杀人事件,建议没事多看看。
真遇到了狠角色,正黄旗北京二环里户口当不了护身符,没准还会变成催命符。
许攸要不是那么嘴碎,也就不至于被曹操斩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