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时间定了!注意这些变化!_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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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发表自话题:2021高考变化

原标题:2021年高考时间定了!注意这些变化!

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全国统考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公布: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规定也提到了各种高考照顾对象类型。对于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1年高考五大亮点

△资料图

亮点1

防疫: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

教育部要求,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

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各地各校还应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

亮点2

名额:贫困县脱贫后仍可享专项计划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亮点3

命题:今年高考试题增强开放性

教育部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亮点4

强基计划:优化校考内容和形式

今年,各试点高校仍深入实施强基计划。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各地各校要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亮点5

成绩:高考分数不提供给中学

教育部还明确,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福建最新发布

事关中考中招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文件精神,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重点举措落地落实,切实强化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在育人上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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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过渡,2021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通知》在《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国家出台的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及实验教学等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实施好学业水平考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运用、严格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制度设计、规范加分项目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明晰政策边界,健全落实机制,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等有机衔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毕业条件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按照201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提出“2023年前要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的要求,《通知》要求我省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目前,我省已有部分设区市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中招录取依据,主要采取“等级门槛”或等级奖励分等方式与中招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

2021年开始,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余一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也应纳入定向招生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生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严格按要求控制设区市域内跨县(市)的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民办高中和县域内初中生源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在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

《通知》强调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控制自主招生比例,招生工作方案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021年开始,各地各校原有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 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

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面规范

《通知》明确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不得出台加分政策。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其中,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精神做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

其他加分项目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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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高考的孩子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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